納稅人在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后,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報告登記變更?
提問:
納稅人在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后,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報告登記變更?
解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若干稅收征管服務事項的通知》(稅總征科發〔2022〕87號):“一、簡化變更登記操作流程 (一)自動變更登記信息。
自2023年4月1日起,納稅人在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后,無需向稅務機關報告登記變更信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
(以下簡稱各省稅務機關)根據市場監管部門共享的變更登記信息,在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以下簡稱核心征管系統)自動同步變更登記信息。處于非
正常、非正常戶注銷等狀態的納稅人變更登記信息的,核心征管系統在其恢復正常狀態時自動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