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最高標準!青島發布關于確定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扣減標準的通知
各區(市)財政局(ju)(ju)、稅務局(ju)(ju)、人力資(zi)源社會保障局(ju)(ju)、農(nong)業(ye)農(nong)村局(ju)(ju)、退(tui)役軍(jun)人事(shi)務局(ju)(ju),各(ge)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支持創業就業,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3年第14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3年第15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我省按照國家規定的最高上浮標準執行創業就業稅收扣減政策。
現將《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關于確定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扣減標準的通知》
(魯財稅(shui)〔2023〕17號(hao))轉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青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青島市
鄉村振興局關于延續執行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青財稅〔2022〕6號)、《關于貫徹執行<省財政廳 省稅務局 省退役軍人廳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扶貧開發辦關于確定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扣除標準的通知>的通知》(青財稅〔2019〕5號)自2023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附件: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關于確定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扣減標準的通知
(魯財稅〔2023〕17號)
附件:山東(dong)省財(cai)政廳國家稅務總(zong)局(ju)(ju)山東(dong)省稅務局(ju)(ju)山東(dong)省人力資源和社(she)會保障廳等5部(bu)門關于確定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扣減標準的(de)通知(zhi).pdf
青島(dao)市(shi)財政局
國家稅(shui)務(wu)總局青島市稅(shui)務(wu)局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bao)障局
青島市(shi)農業農村局
青島(dao)市(shi)退役軍人事務(wu)局(ju)
2023年(nian)9月1日(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