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范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
申請條件: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領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自2020年2月1日起,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最低工資標準為1910元/月)調整后,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西海岸新區、城陽區、即墨區(七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為1719元/月,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三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為1557元/月。
領取期限:符合申領條件的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如果再次失業,且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可以將前次應領未領的期限與新核定的發放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三、申請時限
即時申報
四、申報入口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rss.qingdao.gov.cn)
五、所需材料
無青島市社會保障卡人員,需提供在青島開立的本人銀行借記卡賬號。非青島市戶籍人員,需將青島公安部門核發的有效《居住證》原件拍照上傳。
六、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
登錄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rss.qingdao.gov.cn)網上辦事大廳——就業網辦——個人業務——失業登記(輸入用戶名、密碼和驗證碼登錄),按提示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