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zhi)稅發票丟失該(gai)怎么辦(ban)】
如果在會計實操中不小心弄丟了發票,您知道要怎么做嗎?那么接下來珺元代理就為大家總結歸納一下以下這些問題的解決方法:

1、發票丟失,我先要做什么?
2、發票丟失,需要登報聲明作廢嗎?
3、我丟失的發票有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其中丟失的專用發票中包括發票聯和抵扣聯,都要怎樣處理呢?
稅務局給出的答復:
對于問題1: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的附件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對于問題2: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附件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發票丟失登報作廢聲明”取消。
對于問題3:
關于增值稅普通發票丟失的情形,根據財政部令第98號《會計基礎工作規范(2019年修訂》第五十五條第五款“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 代作原始憑證。”
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統一發票的發票丟失的情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第四條“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可憑相應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可憑相應發票的抵扣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創業在青島,代理找珺元!
上一篇:股東去世能進行股權轉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