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7號)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量)或所得額進行核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收管理。
個體工商戶查賬征收是指達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和本辦法規定的設置賬簿條件,對照選擇設置復式賬或簡易賬,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的稅收征收管理。賬簿方式一經確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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