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出租住宅涉及哪些稅
自然人出(chu)租住宅需按照以下規定(ding)征稅。
一、增值稅:按5%的征收率減按1.5%計征。月租金(不含增值稅稅額,下同)不超15萬代開普通發票可享受免征。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分別按照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的7%、3%、2%計征。
優惠:(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出租房屋減按50%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自2016年2月1日起,月租金不超過10萬元的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三、個人所得稅:自然人出租住宅申請代開發票,月租金1600元以內,個稅征收率為零;月租金1600元以上30000元以內,個稅征收率為0.5%;月租金30000元以上的,個稅征收率為1%。
四、財產和行為稅: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優惠:(一)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個人出租自有房屋對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的期限。
(二)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出租房屋減按50%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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