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代理記賬:個人勞務開增值稅發票后匯算清繳能抵扣嗎
隨著國家繁榮,政府對各行業的支持,建筑行業的發展較大,在建筑行業中,農民工,作為勞務隊伍中的支柱,其勞務報酬問題一直是財務比較關注的,個人勞務開增值稅發票后能否在匯算清繳能抵扣,青島(dao)代(dai)理記賬公司給您提供答疑解答。
個人勞務開增值稅發票可以在匯算清繳中抵扣

增值稅條例第10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購回進固定資產;
(二)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三)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綜上所述,只要取得專用發票,并且不屬于上面的范圍一般可以抵扣。
勞務報酬的增值稅處理
勞務報酬的增值稅處理主要涉及到勞務關系中勞動者收到用人單位的勞動報酬是否要到當地稅務部門代開發票給用人單位?具體分析如下:
1、小額零星業務支出的稅前扣除憑證的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公告第28號文件第九條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
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公告第28號文件第九條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是如何規定的?根據《財政部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金及附加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財政部令第65號)第一條規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條規定,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第二條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以外的其他納稅人,均應當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即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
珺元誠天下,財稅最到家!
創業在青島,代理找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