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青島代理記賬公司計算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的問題解析
青島記賬(zhang)報(bao)稅會遇到關于股權(quan)變更,股權(quan)轉讓計算股息紅利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舉個例子說明。

例如:青島的某企業看賬原賬面資產總額5000萬元,負債2000萬元,所有者權益3000萬元,其中:實收資本(股本)1800萬元,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盈余公積合計1200萬元。但是他們有多名自然人投資者還有新股東向這個企業原股東購買該企業100%的股權,股權收購價是2800萬元,新股東收購企業后,甲企業將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盈余積累1200萬元向新股東轉增實收資本。但是他對于股息紅利所得計征的個人所得稅稅額產生了疑問,于是找到我們
我們給予他專業的知識解答,在新股東2800萬元的股權收購價格中,除了實收資本1800萬元外,實際上相當于以1000萬元購買了原股東1200萬元的盈余積累、即1200萬元盈余積累中,有1000萬元計入了股權交易價格,剩余200萬元未計入股權交易價格。這個企業向新股東轉增實收資本時,其中所轉增的1000萬元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所轉增的200萬元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個人所得稅=200*20%=40萬元。
例如此類問題,各個企業將會遇到很多困難,無論是專業知識的困難,還是一團亂麻,不知怎么辦,請找青島珺元代理記賬有限公司,將有專業的技能團隊幫您排憂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