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范(fan)圍及條件
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在青島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等創業實體,取得營業執照等有效資質,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以下符合條件人員,可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
1、登記失業人(ren)員
指本市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以及在本市用人單位連續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并在青島行政區域內辦理失業登記的非本市戶籍常住人員。]

指未就業的畢業5年內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畢業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學創業大學生,含服務基層項目大學生、留學回國及臺港澳高校畢業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技工院(yuan)校畢(bi)業生
指未就業且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畢業5年內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畢業年度在校生。
4、建(jian)檔立卡貧困勞動力
指本市戶籍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以及扶貧協作地區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
5、解聘備(bei)案人員
指本市戶籍創辦創業實體前符合失業登記條件的解聘備案人員。
6、在本市用人(ren)(ren)單位(wei)連續(xu)參加(jia)城鎮職工社(she)會(hui)保險6個月(yue)及(ji)以上且(qie)創(chuang)辦創(chuang)業實體6個月(yue)內與原(yuan)單位(wei)辦理解聘備案、將就(jiu)業及(ji)社(she)保關系轉(zhuan)移至申領(ling)補貼(tie)創(chuang)業實體的人(ren)(ren)員(yuan)。
其中,創辦小微企業的,人員范圍擴大到法定勞動年齡內各類人員。
備注:
1、通過變更(geng)法定代表人或負(fu)責人方(fang)式創(chuang)業(ye)的(de),以營業(ye)執照等(deng)有(you)效資質最近(jin)一次(ci)的(de)變更(geng)時間(jian)作為創(chuang)辦創(chuang)業(ye)實(shi)體的(de)時間(jian)。創業者屬于普通高校休學創業大學生的,還應辦理休學手續。
2、申(shen)請一次性創(chuang)業補貼時,創(chuang)業者(zhe)應(ying)辦理就業登記并繳納城鎮(zhen)職工社(she)會保險6個(ge)月及以上(補繳社(she)會保險費不(bu)超過3個(ge)月)。其中,創辦小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創業實體的創業者,須在創業實體(含其非法人分支機構)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創業者,須創辦創業實體后在我市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的普通高校休學創業大學生可不辦理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但應取得營業執照等有效資質6個月及以上。
3、申(shen)領一次性創(chuang)業補貼人(ren)員(yuan),須為創(chuang)業實體的法定代表人(ren)或個體工商戶負責人(ren)。同一個創業實體(以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為準)或同一個創業者只能享受一次。
二、補貼標準
一次性創業(ye)補(bu)貼標準為1萬元。其中,對創辦小微企業的創業者,補貼標準提高到1.2萬;對小微企業吸納就業3人及以上(不含創業者本人)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的,補貼標準提高到3萬元。對2011年10月1日——2013年10月1日創辦的創業實體,符合條件的按原政策規定申領享受5000元標準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三、申請(qing)時限
對2013年10月1日——2020年4月30日期間創辦創業實體的創業者,符合以上條件的,應自2020年(nian)4月8日起3年(nian)內提出(chu)一次性創(chuang)業補貼(tie)申請,逾期將不(bu)再受理(li);
對2020年5月1日及以后創辦創業實體的創業者,符合以上條件的,應自(zi)創(chuang)業(ye)實(shi)體創(chuang)辦之日起3年內提出(chu)一次性創(chuang)業(ye)補貼申請,逾(yu)期將不(bu)再受(shou)理。
對2011年10月1日——2013年10月1日創辦的創業實體,政策執行至2022年4月25日,逾期將不再受理。
四、所需材(cai)料(liao)
1、法定(ding)代(dai)表人或個體工商戶負責人身份證(zheng)原件或社保卡;
2、相關證書:
(1)創業者屬于大中專畢業生的提供《畢業證》;
(2)技工院校畢業生的提供《畢業證》、《職業資格證》原件;
(3)屬于留學回國及臺港澳高校畢業生的,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證明;
(4)屬于普通高校休學創業大學生的提供學校出具的休學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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