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在有限責任公司經營過程中非常普遍,公司轉讓股權要按照特定的法定程序,其主要流程如下:

1、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要經過股東會討論決定;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2、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
3、凡涉及國有資產的股權轉讓,都應進行資產評估;
4、對于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要報原審批機關審批同意以后才可以辦理轉讓手續;
5、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書;
6、修改股東名冊和公司章程,并向工商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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