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伙企業?設立有限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什么條件?下面青島公司注冊珺元代理給大家整理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
有限合伙是指在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普通合伙人的基礎上,接受更多的投資人作為有限合伙人承擔有限責任的經營組織形式。因此,有限合伙企業是由至少一個普通合伙人,至少有一個有限合伙人組成的經濟組織。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合伙企業法》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兩個以上50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1個普通合伙人。按照規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設立有限合伙企業,但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應當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之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之后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設立有限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
4、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
5、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6、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7、有限合伙企業登記事項中應當載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認繳的出資數額;
8、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
9、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以上就是青島注冊合伙企業的相關內容,如想了解更多,歡迎致電咨詢青島珺元代理客服!
上一篇:多年不用的公司如何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