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會計
我們公司最近收到了客戶開具的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開具的內容壓線錯格了,我們公司可以拒收嗎?收還是不收,真是個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請和我一起了解下面這些關于發票的基本規定,你就知道答案了!
稅務人員
專用發票壓線錯格,票面信息項目不全或者不清晰?拒收
稅務人員
政策規定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一條規定,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虛開的發票?拒收!
稅務人員
政策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未按規定填寫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拒收!
稅務人員
政策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規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提供貨物運輸服務未在備注欄注明規定信息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拒收!
稅務人員
政策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第一條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王會計
明白了,原來可以拒收這些發票啊!
了解了以上這些發票常識,以后再收到不合規發票,可要果斷地說NO哦!
稅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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