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目錄〉(第六批)的公告》的解讀
公告出臺背景
此前,稅務部門落實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以下簡稱專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主要參照交通部門以往的管理模式,即相關企業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簡稱工信部)信息采集系統提交申請,將車型列入《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稅圖冊》(以下簡稱《免稅圖冊》),工信部將相關信息傳遞給稅務總局,由稅務總局負責審核并編列發布《免稅圖冊》,納稅人依據《免稅圖冊》申請免稅。
為切實落實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要求,提高納稅服務水平,更好地維護納稅人權益,提升專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管理的精準性、便捷性和及時性,財政部、稅務總局、工信部制發了《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號)、《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20號),進一步優化專用車輛購置稅免稅管理機制,由稅務部門審核轉變為委托專業機構審核,由依據《免稅圖冊》比對享受轉變為依據《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自動享受稅收優惠。具體如下:
一是車輛生產企業、進口車輛經銷商或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按要求通過工信部“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管理系統”提交申請材料;二是稅務總局、工信部委托工信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裝備中心)對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技術審查;三是裝備中心按照《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技術要求》(以下簡稱《技術要求》)依規開展技術審查;四是裝備中心將通過審查的車型提交后,由稅務總局、工信部聯合發布《目錄》。
來源 青島市電子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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