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保登記
企業在辦理市場主體設立登記時,應同步完成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其中五證合一的單位也可以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青島市醫療保障局官方網站自助辦理,非五證合一的單位需攜帶規定資料到社保、醫保經辦機構辦理。
已辦理社保登記的企業,社保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按人社、醫保部門規定的渠道辦理變更。

二、基數申報
繳費基數實行按年度申報,用人單位應于每年1月1日至2月15日,統計匯總本單位職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按照人社、醫保部門提供的渠道據實申報。
新招用的職工,應按起薪當月的工資收入通過人社、醫保部門提供的渠道為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日常申報
用人單位人員發生增減變化的,應按照人社、醫保部門規定按月辦理繳費申報。按照青島市現行經辦管理規定,用人單位應于每月1日至15日辦理當月繳費申報,16日至月底辦理次月繳費申報。、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后申報事項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四、繳費核定
原通過“銀行代收”方式繳納社保費的單位,社保、醫保經經辦機構每月15日晚,核定用人單位當月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可于15日以后通過人社局或醫保局官網查詢應繳費金額;原通過“經辦機構自收”方式繳納社保費的單位,每月可到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窗口申請社保費應收核定,也可通過市人社局、醫保局網站自助進行社保費應收核定。
五、費款繳納
(一)信息關聯
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業辦理參保登記后,需按稅務機關規定辦理參保信息關聯確認。
(二)繳費時間
用人單位應于月底前,繳納當月社保費。
(三)繳費方式
用人單位應于月底前,繳納當月社保費。
1、協議扣款
用人單位通過簽訂委托銀行代扣繳稅費協議書實現銀行扣款繳費,每月16日至27日為扣款時間。協議扣款單位需將應繳納的社保費足額存入扣款賬戶,未及時存款或因其他原因未能扣款的,應于月底前通過其他方式繳費。
2、網上繳費
用人單位可登錄電子稅務局,通過扣費協議實扣、二維碼繳費等方式自行完成社會保險費繳納。
3、銀行繳費
用人單位通過人社、醫保部門提供的渠道打印繳費告知單,再通過電子稅務局自行打印銀行端查詢繳費憑證,或者持繳費告知單到辦稅服務廳、社保大廳的稅務窗口或政府綜合服務大廳的稅務窗口打印銀行端查詢繳費憑證,持銀行端查詢繳費憑證到銀行繳納社保費。
4、服務廳繳費
用人單位通過人社、醫保部門提供的渠道打印繳費告知單,持繳費告知單到辦稅服務廳、社保大廳的稅務窗口或政府綜合服務大廳的稅務窗口繳納社保費。
(四)繳費憑證與繳費明細
用人單位可通過稅務部門的渠道進行繳費查詢和繳費憑證打印,可通過人社(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或醫保(醫療保險)部門的渠道進行繳費明細查詢和打印;職工個人可通過人社(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或醫保(醫療保險)部門的渠道進行繳費明細查詢和打印。
(五)費款補繳
用人單位需補繳社保費的,應通過人社、醫保部門提供的渠道辦理補繳核定手續,再按上述繳費方式向稅務部門繳納費款。
(六)費款退付
用人單位申請社保費退費的,應按人社、醫保部門規定的渠道辦理退費。
六、辦理注銷
企業在辦理市場主體注銷時,對沒有社保欠費或沒有參保人員的,會自動同步進行社保登記注銷;對有社保欠費或參保人員的,在結清欠費或辦理參保人員停保后,通過登錄市人社局、醫保局網站或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窗口申請辦理社保登記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