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shen)請(qing)范圍及條件(jian)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小微企業(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
1、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指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2、申領補貼時,招用人員社會保險應正常繳納。對欠繳社會保險的月份,不給予當月的補貼,補貼期限給予順延。
3、對2014年以后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符合補貼條件,且招用人員仍在該小微企業就業的,按規定可補報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補貼金額按照用工月份時的補貼標準計算。

1、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補貼標準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用人單位實際繳費比例,給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四項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
崗位補貼標準,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另可享受崗位補貼200元/月(不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畢業生)
2、2020年3月12起,小微企業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畢業生補貼標準按照用人單位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給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四項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
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為1年。同一勞動者被多個用人單位招用的,補貼期限累計計算。
三(san)、申(shen)請時限
2019年7月17日——2022年4月25日
四、所需材料
招用人員屬于高校畢業生的,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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