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范圍及條件
青島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招用經本市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招用人員包括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其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負責人。招用原本單位職工的,解聘備案時間應6個月及以上。

二、補貼標準
1、社會保險補貼標準。2019年1月1日起,以上年度我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用人單位實際繳費比例,給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四項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
2、崗位補貼標準。每人每月200元。
三、申請時限
2019年7月17日——2022年4月25日
以上就是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相關內容,如果有任何需求,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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