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范圍及條件
申請范圍:符合領取失業補助金條件的失業人員
申請條件: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其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人員是指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

根據符合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在我市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實行分檔補助,其中,繳納失業保險費5年及以上的,補助標準為400元/月;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含)至5年的,補助標準為200元/月;繳納失業保險費不足1年以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補助標準為100元/月。
領取期限: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按月領取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三、申領時限
失業補助金政策執行時間為2020年3月至12月。
四、申報入口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或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五、所需材料
無需提報任何材料
六、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
登錄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網上辦事大廳——就業網辦——個人業務——失業補助金和臨時生活補助申請(輸入用戶名、密碼和驗證碼),或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失業待遇申領——“失業補助金申請”模塊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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